注册有限合伙企业有什么好处?
有限合伙企业是一个资本运营和税务筹划的工具,我从多个维度介绍它的优势与用途:
一、纳税优势
有限合伙企业都不存在企业所得税,其次在有限企业合伙企业分配给每位合伙人后,各个合伙人可以通过自己的一些节税方法,减少一部分税款。
二、分配机制灵活
有限合伙企业的收益和利润都是可以由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协议约定,不用受出资比例的限制。
三、资金使用效率更高
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施行承诺出资,在公司注册时不需要验资,因此可以在合伙企业有比较好的投资项目的时候进行注资,避免自身的资金积压。
四、管理结构
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可以出钱不出力,普通合伙人可以出力不出钱或少出钱,这样的机制可以为一些在企业管理能力上的人和资本能力的人上达成有效的结合,实现更多的收益。
扩展资料: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一规定表明,法律对合伙企业设立条件的规定要比对公司类企业设立条件低,例如公司法对公司类企业设立规定有最低注册资金,而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设立没有这样的限定。在其他方面的条件上也有类似情况。我们理解,作这样的规定,一是为了鼓励广大中小投资者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为他们的投资活动提供更便利的条件;二是规定企业设立条件的一个重要目的是要防止企业不具备有关条件而开展经营活动,损害交易相对人的利益。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已使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相应的保障,因此,具备这些条件已能够起到保证合伙企业正常经营和维护交易相对人利益的目的。
当然这5个方面的条件是合伙企业设立和从事经营活动最基本的条件,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必须全面具备这些条件方能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如果其他有关法律对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有相应规定的,合伙企业也应具备这些条件后方可申请设立登记。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合伙企业虽然由2-50为合伙人设立,但是有限合伙企业必须有一位普通合伙人。当企业只剩有限合伙人的时候,有限合伙企业则会被解散,当企业只存在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大体而言,合伙企业是一种高风险的公司,当然回报相对也比较高,具体是否合适,还是需要多多根据自身的情况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