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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实质从从微小的插座就体现出来了这

发布时间: 2021-03-12 11:33 | 文章来源: 知识产权的实质从从微小的插座就体现出来了这

知识产权对于企业而言代表垄断行为,实质就是在权利下禁止更多人因竞争加入市场竞争,如果我们反对专利垄断,那么专利权还有什么用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知识产权的实质从从微...

  知识产权对于企业而言代表垄断行为,实质就是在权利下禁止更多人因竞争加入市场竞争,如果我们反对专利垄断,那么专利权还有什么用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知识产权的实质从从微小的插座就体现出来了这是为什么?

  从公牛专利案看知识产权的侵犯实质

  去年十二月,国内插座界的知名生产商公牛集团收到南京中院的通知---同行江苏通领公司状告公牛侵犯专利所有权,要求赔偿10亿人民币。

  通领诉称,公牛未经许可使用其申请于2010年的“支撑滑动式安全门”设计专利。这项设计可以避免儿童因好奇使用导电器具插入插孔带来触电危险,单孔受力时无法随意打开,只有正常接驳电器的两个插孔同时受压,保护门才能打开。

  留意过家里的插座和插线板的同学,应该知道上述安全门设计很常见,其普遍程度类似于电灯带罩子,窗帘有轨道一样。但通领认为自己是安全门的专利所有者,目前市面上的公牛插座,只要带了安全门的,均涉嫌侵犯专利。

  鉴于公牛卖出了数以亿计的插座,通领开出10亿元的泼天之价,一声叹息!

  通领申张的这个专利权,显然并不正当,虽然(垄断的)制定法赋予了其“合法性”,但不得不说,专利法本身就是对产权的侵犯。

  我们先来看看号称被侵犯的专利内容,它是一种叫“滑动式安全门”的设计方式,注意只是一种方式,就像草席的编织方式,文字的排版方式一样。我不讨论具体工艺,简单说,这种设计就是在铜套仓上设置可上下滑动的挡板,两片挡板之间用弹簧提供闭合力,阻止异物插入。

  这项设计本身的物理原理,来源于众所周知的自然科学领域,广泛散布在各种知识渠道里,如学校教材、专业书籍,互联网络等。应该说,这是人类共同的知识源泉,无法分出属于你的,还是我的,只能笼统说这是人类的智慧结晶,谁都可以取用。

  比如,石墨制造铅笔芯的原理,铜块高温锻造后制作各种器具的原理,等等,这些知识向所有人开放,任何专业人士只要通过学习研读,都能获取这些科学知识。所以说,知识本身不具备财产特性,因为无法独占,既不稀缺,也不排他,不存在“你用了,我就不能用”的挤占情形。而真正的财产是无法共享的,我拥有一部手机,你就不可能同时拥有。

知识产权

  而模仿,本身就是一个学习、领悟和创造的过程,模仿者对着一个从市场上买来的产品,需要付出自己的时间去努力钻研,之后才能造出一个相同或者近似的设计。这个过程中,用他自己的时间,自己的原材料,自己的生产设备,做出一个自己的设计和产品,请问哪一点侵犯了原创者的产权?

  当然,你不拥有知识独占权,但可以拥有“加入知识创造”后的成果,即知识产品。带有安全门设计的通领插座属于领通所有,但“制作滑动安全门”的这种知识不属于通领。同样的情形,某人发明了触控式台灯,他只能拥有这台带触摸开关的台灯,而不拥有“制作触摸开关”这种知识。

  接着,很快有人反驳:通领率先制作了一款带安全门的插座,公牛是后来的学习者和模仿者,如果通领不曾发现这种方式,公牛未必会能模仿成功。

  可是,知识原理的普遍存在,使得人们随时随地可以发现创造一种新的工艺方式,通领确实第一个做出了一款带安全门的插座,但并不表示只有他会这么设计。行动时间有早晚,只要知识是开放的,就随时有可能被任何人发现并利用。

  举个例子,1876年,德国工程师奥托造出了四冲程原理工作的煤气机,这是内燃机划时代的进步,德国为此授予了他专利,但这项专利随后就被德国另一位汽车工程师戴姆勒(奔驰创始人之一)推翻。

  回溯人类进步的历史长河,可以看出,大大小小的发明常常伴随技术的进步和人们知识的拓宽,而顺其自然地涌现出来。某个幸运儿先人一步利用公开的知识发明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只能拥有时间上的优势,比后来者取得市场先机,但不能因此认定这种知识为独家所有。

  知识的拓展使得各项发明蓬勃兴起,后来者在前人的基础上改进、优化,为技术的进步和普及插上翅膀。正是奥托放弃了几十项内燃机专利,内燃机技术得以在全世界范围内迅速改良和普及。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奥托放弃了所有内燃机专利,但他的生意并没有受到影响,奥托发动机还是卖到了欧洲各地。

  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公年插座,我看了不少资料后发现,公牛的“安全门”经过几代优化,比通领的专利设计更加完美,它把上下滑动改为左右滑动,增加档板的倾斜角度,缩短滑动距短,引入自锁装置,在保证异物无法顶入的同时,插入插头的体验更加轻松舒适。

  退一步说我早上出门前精心画眉抹脸,盛装出席公司晚宴,隔壁桌的同事观之心动,默默记下我的眉形眼影,第二天也照瓜画瓢整了一个,那我要不要告她侵权呢?

  很显然,模仿和再创造无处不在,专利法之恶就在于赋予“一种知识的运用”以权利,立法者以法律的形式授权第一个提出“专享一种知识运用”要求的人,禁止他人使用他们自己的财产,使他们不能运用一种“被注册的人类共同知识”来设计、改装和创造自己的财产。

  至此,变成产权的知识开始异化,长出獠牙,肆无忌惮地控制和侵犯别人的财产权利。正是在无耻的专利法的鼓励之下,无数的制造者才前仆后继地争相申请专利,与权力者达成心照不宣的默契,借此打击—试图弱化---现有竞争对手,或者阻止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所以,知识产权正是另一种形式的垄断,实质也是在权力的庇护下禁止竞争者加入市场竞争。(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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