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汽车租赁经营备案是本文主要内容。辽宁汽车租赁经营备案是辽宁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的行政许可制度,要求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当地交通运输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以获得合法经营资质。该备案适用于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租赁业务,涵盖短期租赁(日租、月租)、长期租赁、分时租赁等模式。企业需满足200万元注册资本、固定经营场所、10辆以上自有租赁车辆(车辆使用性质需登记为“租赁”)等条件,并提交营业执照、车辆登记证书、安全管理制度等材料。备案通过后,企业将被纳入行业监管系统,接受定期检查,确保合规运营。未备案经营可能面临最高5万元罚款,并影响企业参与招投标或入驻电商平台。
辽宁汽车租赁经营备案业务范围涵盖哪些?
持证企业可在辽宁合法开展以下业务:
1. 短期租赁:按日、周、月出租车辆,适用于旅游、商务出行等场景;
2. 长期租赁:提供数月或数年的用车服务,常见于企业车队管理;
3. 分时租赁(共享汽车):需具备信息化管理平台,支持按小时计费、自助取还车;
4. 新能源车租赁:纯电动或混动车辆的租赁业务,符合绿色出行政策;
5. 专项服务:如婚庆用车、商务接待、试乘试驾等。
限制性规定:
- 不得变相从事客运(如安装计价器、顶灯等客运设备);
- 车辆必须为企业自有,且行驶证登记为“租赁”性质;
- 跨市经营需在业务所在地备案。
大通天成可以代办辽宁省共辖14个地级市,其中两个为副省级市,分别是: 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盘锦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
一、什么是汽车租赁经营备案?
指在中国境内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企业,按照国家和地方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向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信息登记、申报,并经过审核通过后获得合法经营资格的过程。
二、辽宁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的依据
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就近向经营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小微型客车租赁。
三、辽宁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申请条件
1、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依据来源:辽宁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第九条 第一款)
2、申办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3、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按照规定向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4、有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或者合法租用证明。租用经营场所的,应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租用合同;
5、有健全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6、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①有与开展分时租赁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保证服务平台运行可靠;
②有相应服务人员负责调配租赁小微型客车。
7、租赁车辆条件:
①.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为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的企业自有车辆;
②租赁车辆应为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
③行驶牌证齐全有效且为租赁经营者所有。
(以上申请条件内容参考辽宁政务网站发布信息)
四、辽宁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申请材料
1、《汽车租赁经营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企业章程文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自有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技术和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的产权证明、土地使用证明及其复印件;租用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的,应当出具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的房产证明和土地使用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拟聘用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7、有关服务保障、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文本,包括汽车租赁服务流程和规范、租赁车辆维护保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服务投诉处理制度、监督考核制度等;
8、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三级)备案证明(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须提交)。
(以上申请资料内容参考辽宁、江西政务网站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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