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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下达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6.41亿元

发布时间: 2022-03-31 15:19 | 文章来源: 辽宁省下达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6.41亿元

3月30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了落实好留抵退税政策,缓解地方财政减收压力,目前,我省已及时下达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6.41 亿元,实现政策落实和县区财政平稳运行“两...

  3月30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了落实好留抵退税政策,缓解地方财政减收压力,目前,我省已及时下达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6.41 亿元,实现政策落实和县区财政平稳运行“两不误、两促进”,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财政支撑。

  综合考虑当前我省基层财政收支矛盾和小微企业留抵退税需求等情况,省财政厅与省税务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制定了科学的补助方案,明确资金分配原则。按照方案,资金分配覆盖了所有有退税资金需求的市县,同时兼顾留抵退税资金需求规模和市县国库资金流动性,重点向库款保障水平低、财政资金保障能力差的县区倾斜。

  据介绍,本次补助资金通过建立直达机制下达,相关资金省级一分不留,全部测算到市县、直拨到市县,“一竿子插到底”,增加县区国库现金流,缓解因留抵退税政策带来的减收影响。同时,省财政厅加强了国库库款调度,把握留抵退税政策实施时间节点要求,实行国库单独调度,精准拨付,保障基层退税所需资金。

  为保障留抵退税政策顺利实施,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加强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分级制定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方案,做到优先保障小微企业留抵退税资金需要,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退税中出现的问题,保障退税“红包”及时落袋。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将充分利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密切跟踪相关资金下达使用情况,对下达不及时、资金流向负面清单等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同时,配合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对各市县工作中出现主观意识淡化、未认真履职尽责、资金管理不到位、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采取扣减转移支付、约谈通报、追责问责等约束性措施,建立奖优罚劣机制。